2012级专业学生实习(实训)管理办法(暂行)

作者: 时间:2014-06-18 点击数:

    专业实习(实训)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和必要环节,是课堂讲授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形式,是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及综合素质的实践课程。实习(实训)活动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、实施素质教育,倡导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紧密结合,以服务为宗旨、以就业为导向。

   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生教育类型特点,实行实习(实训)就业贯通集中安排。

    一、实习(实训)目的:

    1、理论知识同生产、服务、实践相结合;

    2、提高专业技能和开阔贯通知识应用范围及领域;

    3、教学对接生产服务过程和增强岗位责任感。

    二、实习(实训)意义:

    1、到一线实习(实训)包括了生产、经营、服务等各行各业,是学生既能定岗实习,又可工作就业的通畅渠道;

    2、专业实习(实训)是应用型、职业型人才培养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提高教学质量、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;

    3、在实践中培养出懂技术、有理论、能动手、有较强职业道德的企事业单位所需的高素质人才,促进社会现代化发展。

    三、实习(实训)管理细则:

    1、形式:

    实习(实训)结合就业一般由学院统一安排,采用集中和分散、按订单执行等多种形式进行。学生须依专业教学计划服从学院安排,如已落实工作就业岗位或确有特殊情况者,需自主选择实习(实训)单位的,须按学院规定,本人提出申请,办理相应手续经学院批准以后进行。

    2、时间:

    按照继续教育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,相对集中进行,期限最短不少于半年。

    3、参与实习(实训)的同学应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实践活动,在一线工作岗位上理论联系实际,尤其注意专业技能和实际能力的提高。实习(实训)环节考核计入教学内容总成绩。不参加实习(实训)者,属未修满课程学分,不予毕业。

    4、学生在实习(实训)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和实践单位的双重管理。实习(实训)期间所遇涉及实践单位规定等事宜有异议,应及时与学校联系汇报,由学校负责与实践单位商议解决。学生不得与其发生直接冲突,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自负。

    5、学生参加实习(实训),应加强人身安全保护措施,严格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,依法履行签订的有关合同。

    6、实习(实训)期间,学生与单位双方可提前签订聘用就业协议。但要按学校要求参加毕业考核和办理毕业手续。

    7、参与实习(实训)的学生应灵活运用所学知识,提升工作岗位效率,认真总结实践过程收获,撰写专业实习(实训)报告。不完成实习报告,该课程不予通过。

    四、实习(实训)报告:

    1、成绩:

    专业实习(实训)成绩,根据学生参加实习(实训)过程,实践单位评价,实习报告完成情况综合评定。

成绩分为优良、通过、不通过三级。

    2、实习(实训)报告撰写要求:

    (1)实习单位名称、地点、时间、岗位等;

    (2)专业实习(实训)的目的;

    (3)岗位职责;

    (4)学习课程在岗位工作过程中的运用,尤其是专业、综合知识应用及拓展;

    (5)专业技能的掌握和提升的锻炼,岗位责任心,岗位技术技巧的训练过程(原理、技术、技巧);

    (6)对工作(生产、经营、服务等)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改进的建议和具体的措施等;

    (7)总结实习(实训)过程的收获(专业理论的应用、技术技能的训练及职业道德、综合素质的提高等);

    (8)撰写时间、专业、年级及姓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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