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暂行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13-01-10 点击数:

关于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暂行办法

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,基本上按原程序不变。鉴于已启用新广州大学组织部公章,故作如下说明:

一、党员转出组织关系
    党员因工作调动(包括毕业生离校)离开广州大学,可持各党总支(支部)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在校区组织部干部处办理接转手续。
   
二、党员转入组织关系
    凡调入党员的组织关系,由校本部组织部接转到所去校区,再由各校区组织部干部将其关系接转到所到党总支(支部)。
   
三、内部调动
    党员在校区内调动,其组织关系在各校区内办理;跨校区调动,由所在校区介绍到校本部组织部再接转到所去校区.
   
四、党员证明信

    凡短期外出需开出党员证明信的,到校本部组织部(校本部)办理。
    凡持党员证明信来我校短期学习、工作的党员,由组织部(校本部)接转到所去校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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